三个“办法”助推科技创新
社会中介机构将参与科技项目评审
深圳商报记者郑恺万红金实习生严建红
南山区新近出台了《南山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南山区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南山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管理暂行办法》三个办法。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该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使用的管理,同时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南山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南山区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办法与深圳市科技系统在资金管理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将原“科技三项费用”改称为“南山区科技研发资金”,同时在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公平公开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优化。一是设立外部监督机制,由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通过项目管理信息、流程公开、项目立项公示、验收考核结果公示等制度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程序更加完备,改变了过去重视计划制定,而对项目实施监管、验收程序的规范要求有所缺失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三是通过采取委托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独立评审,逐步建立引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科技项目评审的机制。四是引入绩效评估机制,由区科技局组织委托中介机构对计划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区财政局组织委托中介机构对年度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估。五是建立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制衡机制,将计划项目的决策与执行职能相分离。
依据《关于南山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管理暂行办法》,南山以后每年从“南山区科技研发资金”拨出10%,作为专项经费对企业进行资助。南山2005年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为450万。资助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发明专利的实施的资助;二是鼓励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三是技术标准研制的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