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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讲堂暨银企见面会第七场(地税)
【发布时间】2009-10-30 11:36:55 【来源】 【阅读】735

政策大讲堂暨银企见面会第七场

 

会议时间:2009年10月19日15:00-17:15

会议地点: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一楼多功能厅

会议主持: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刘  巍

会议主讲:南山区地税局  肖  舒

 

内  容:

    刘  巍:下面进入今天下午政策大讲堂暨银企见面会的活动,我是本场主持人刘巍。

政策大讲堂暨银企见面会迄今为止已经成功举办了六场,今天是第七场活动,今天有幸请到两位主讲嘉宾,他们分别是:南山区财政局主任科员肖舒先生以及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助理靳朝晖先生。

关于政策大讲堂具体举办的背景,之前活动我介绍过很多次,主要是通过南山区各个职能局有关资金方面的政策讲座,为企业在资金上解决一些困难,同时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给各位提供帮助。

我介绍一下今天下午活动的流程,整个活动持续大概一个半小时左右的时间,前面两个环节由主讲嘉宾具体掌握,最后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进行互动答疑,这个环节是今天在场各位企业和嘉宾能进行互动交流的重要环节,您有什么问题,可以在讲座当中进行准备,最后在半个小时的时间内进行互动交流。

话不多说,首先有请今天的主讲嘉宾,南山区地税局主任科员肖舒先生为我们进行南山区地税局关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讲解,掌声欢迎!

    (掌声)

    肖  舒:尊敬的各位纳税人代表、尊敬的主办方,今天非常有幸在这里给大家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一个专题辅导。

我刚才进来的时候看了一下,很多纳税人朋友我们之前都见过,这两年我们局在南山区利用税收宣传月,利用政府提供的一些交流平台,多次对税收政策,包括优惠政策,包括一些税收的专项政策进行过讲解。我们之前跟主办方交流过,来的主要是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今天的重点就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

大家知道,从2007年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之后,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范,应该说主要的税收优惠都在《所得税法》里体现,有一些其他的税收优惠,比如营业税、房产税,陆续有一些,说到税收优惠,最主要就是企业所得税。

我记得去年11月份的时候在这个地方也有一个大讲堂,当时我们主要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有大规模,也有中等和小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应该说是整个税收优惠政策的亮点和最主要的部分,但是去年跟今年又有区别,我们知道《所得税法》07年颁布,08年实施,因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是最复杂的,涉及到税收优惠也是这样,很多配套政策在去年的时候还没有出来或者说还没有完备,今年讲到税收政策,比以前更加具体、更加具备操作性。今天因为时间关系,讲到每项政策的时候会把最主要的精神或者在操作中我们觉得纳税人有可能遇到的优惠政策,我们会介绍的细一点,有些不大可能享受的就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个税收优惠政策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这次《所得税法》的改革,把税收优惠政策从以前的区域优惠改为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最主要的税收优惠,优惠内容在我们统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由全国各地的七种税率统一为25%以后,高新技术企业仍然可以享受,像以前深圳实施的优惠税率15%的低税率征收所得税。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法》的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条例》九十三条有规定。在08年7月份,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税收优惠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简单的说,高新技术企业最主要的内容是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最主要的就是八个字,要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简单看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和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济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是八大领域,如果在座企业有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或者说将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我们建议可以在网上或者通过政策大讲堂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找到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对照一下,主要有八大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这八个领域还有一些单独的,除了享受15%的低税率以外,还有一些单独的税收优惠,后续会介绍,比如说高技术服务业,我们在今年8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高技术的服务业有一个专门的文件进行规范。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们知道今年新法实施以后的认定和以前不一样,以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像深圳就在深圳市科技局认定就可以了,可以算是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企业,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是全国统一标准,有一个网上申请,资料审核还是在各地,但是审核之后要在网上向全国公示,公示之后才能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我们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来讲,鼓励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也可以说是民族企业,最主要就是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大家在科技园中区、南区、北区工作,以前科技园有些传统产业,包括规模比较大的公司,销售和市场已经做得非常好,但没有核心知识产权,或者说核心技术不是独有的,或者没有5年的独占许可方式,比如从境外,比如欧美发达国家或者台湾等地区取得的技术,那么就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最基本的认定标准,也有一些跨国公司在我们中国投资的企业,可以讲它的产品是国际上最先进的,但是因为它的自主知识产权是由境外控股公司所控制,也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新的《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最大的亮点是基本上没有设门槛,无论是两个人的研究室也好,或者不注册公司,先进行技术研发,比如像软件,或者说是从事某一项产品,之前是一个中小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没有认定的门槛;(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研发人员学历的要求;(四)对于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有一个比例的要求,但是绝对值没有门槛,没有说销售收入必须大于5000万,如办法规定:小于5000万的研发费用比例不能低于6%。

    听主办方给我们介绍今天来的有很多是创业企业,有一条是应该给大家提醒的规则,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属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如果有以上行为之一,要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5年内不再授予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就是说5年内都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低税率优惠。这就是跟大家简单介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这里的第二条,有偷、骗税行为的,如果在企业创业初期出于资金压力或者利益动机,进行不恰当的税收行为,如果被税收机关一旦认定为有偷、骗税行为,就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如果有偷、骗税的行为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是得不偿失的。

    第二个税收优惠,新的《所得税法》实施后,原来的经济特区已经不特了,唯一的特,特在哪里?特在国务院国发(2007)40号文,《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从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这5个是国家的经济特区,加上上海的浦东新区,5+1地区,以前这5+1地区的税率是优惠的,尤其是两免三减等等,一些内资企业无法享受到的,在5+1地区基本税负比全国平均税负低了30%左右,新法实施之后对5+1地区只有一个政策保留,可以跟其他政策有所区别,就是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注册的新高新技术企业还有两免三减半,这个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和以前的有区别,以前的两免三减半是按照税收口径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的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新的《所得税法》对两免三减的定义是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比如是今年成立的,如果今年取得第一笔收入,要看所属纳税的年度,比如是今年的,这时候如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今年起09、2010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半是按照法定税率的减半,大家知道国务院对低税率地区有5年过渡的安排,深圳是按照08年18%,09年20%,2010年22%,2011年24%,到2012年和全国统一,是25%。减半是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比如是今年减半,如果是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就是25%的减半,而不是09年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20%的减半。

    《所得税法》的二十七条和《条例》的九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进行了规定,环保和节能节水,现在看股市都知道,这两个概念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有三免三减半,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这是对项目的所得,不是对公司的所得,比如这个公司既有一些免税项目,比如是公共垃圾处理的,也有一些非免税项目的,比如特种材料的生产或者制造,要对公共垃圾处理这个免税项目单独核算它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等,进行所得税优惠。

    下一个税收优惠是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如果在座是以研发为主业的企业,尤其是软件企业,或者某个领域技术比较先进,有技术转让所得,这个技术转让所得是企业所得税的,这在《企业所得税法》的二十七条第四款和《条例》九十二条有原则性的规定。国税函(2009)212号文对关于技术所得减免所得税进行了规范,增加了操作的明细。优惠内容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国税函(2009)212号文还加了一些具体实践的通知,比如对境内的技术转让所得,首先我们要看免税的主体是什么,是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就是说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税法上还有另外的认定标准,那是很复杂的,关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不再详述。对居民企业,如果在境内转让,需要有省以上科技部门的认定,如果转让到境外,需要有省以上商务部门的认定,才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

关于转让技术所有权,从税法的原文和对税法的理解来看,应该是只讲技术所有权,包不包括使用权,很遗憾,国税函(2009)212号文没有对使用权说不行,一般能对纳税人减轻负担或者能够有所优惠的,我们都尽量采用有利于纳税人的标准,所以目前使用权这部分没有明确说不行,比如你们要到我们单位进行备案,我们基本还是认可的。关于技术转让所得还有一点就是关于转让所得的收入是以什么来认定的,我们知道去科技部门进行技术合同备案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还有技术转让合同,符合这个条件的只是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所在的技术转让的金额才能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五个税收优惠就是税法三十条第一款,条例九十五条规定的加计扣除,如果是科技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基本都可以享受,如果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也有可能享受到这个税收优惠。税法的规定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发生了研发费用,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50%加计扣除,什么意思?比如当年度发生了100万的研发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这100万是你的费用,不形成资产,一次性扣除,在管理费用研发费里是100万的支出,如果享受这个政策,就再扣50万,就是50%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这只是实际处理的不同。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是指什么?是指在税务处理上,会计上还是发生多少就摊多少,准则里面没有这个规定,也不可能有这个规定,只是说在进行企业所得税计算扣除项目的时候,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发生的150%进行摊销。今年我们对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感觉到南山区的科技企业纳税人应用最多的就是这个政策,感觉到有疑惑或者执行不到位或者不清楚是否到位,有普遍的疑惑。

    国税发(2008)116号文是《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不知道在座企业是不是就研发费加计扣除在办理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去过南山区局或者蛇口地税局进行备案。去年这个文件没有下来之前,有这个政策没法备案,今年已经全部细化,可以备案。

这个政策在这里重点跟大家介绍,我们根据税法和国税发(2008)116号文的规定,摘取了六项需要注意或者普遍有疑惑的:

第一,研发费用是对什么进行研发,研发的项目要符合两个目录,一是之前介绍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这也是最主要的,比如说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比如有一些条件暂时达不到,但从事的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领域,你就可以享受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二是2007年度发布的,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颁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化领域指南》,在这个《指南》中间的,符合这两个目录的。如果说不能准确把握,毕竟我们是税务部门,比如纳税人报上备案的资料,不清楚是否符合这两个目录,我们会请科技部门发表意见。还有一个,符合上面两个目录,但是对于加计扣除管理办法中有对技术有创造性的发展和改进或者实质性的改进和发展,如果对项目的创造性、实质性无法把握,可以请科技部门认定,这样更加权威。

第二,"三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如果我们不能把握,就请科技部门进行把关。

第三,在研发费用中间,什么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这个可能比较细,在座的如果是财务人员会有所感受。什么费用,比如说有实验费,有购买实验材料的耗材费,还有水电支出、实验人员工资等等,国税发(2008)116号文,大家可以仔细学一下,管理办法有一个附表,这重点列举的费用就可以。前面我们请了一些纳税人到我们局座谈的时候,很多企业谈到研发人员的差旅费为什么不能扣除或者还有一些其他的费用,因为总局的管理办法非常明确,差旅费不能够扣除,只有管理办法上规定的和附表上列明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我们知道有一家深圳最有创造力的企业是XX,XX之前曾经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他们的差旅费是研发费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求加计扣除,税务总局否决了,只有管理办法中所列的费用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第四,形成亏损,新政策更加合理,更加具备操作性,更加有利于纳税人。形成亏损,老政策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当年度要比上一个纳税年度增加10%,这是一,二是亏损不能享受,新税法亏损是可以的,比如今年应纳税所得是负数,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和其他亏损一样可以结转到以后5个年度进行弥补。

第五,委托开发,对于委托给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符合关于研发费的、项目的、内容的、三新的,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加计扣除。这个研发活动是本企业进行的,但是我们委托某大学研究院进行其中某一个关键项目或者某一个技术环节的研发,这个部分由委托单位进行的,受托单位(比如说某一个研究院)就不能再进行加计扣除。同时对这部分的管理,税务部门也会要求受托方应该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支出的明细情况,我们对受托方的资料审核和前面说可以加计扣除的审核是一样的。

第六,形成无形资产,在这点上主要是研发费用是否形成无形资产,我们今年发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我们税务机关认为这项研发费用应该是资本化的,纳税人可能认为应该是费用化的,我们觉得应该形成无形资产,不形成就进行当期费用的扣除,形成的就按照150%摊销,这只是时间的差异,提前纳税和推迟纳税的问题,既然《准则》也好,《企业所得税法》也好,对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有要求,我们觉得还是有必要区分清楚。

如何进行确认这项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还是不形成?我们这里讲的是税务上的处理,不讲会计准则的处理,因为新的《所得税法》关于资产类的规定非常详细,我们主要看研发活动是否形成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定义和《准则》区别不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市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等,这是第一点,我们要看研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新的《所得税法》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第二,这项支出是否符合《所得税法》关于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该形成资产、摊销或者折旧。是否资本化这部分,我们主要从税法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这个角度去掌握。

    第六个优惠是创投企业的税额抵扣,什么是创投企业?经过国家规定的程序备案,有一系列规定,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我们可以讲,新的《所得税法》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是鼓励创投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尤其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原意就是这样,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投资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这个优惠政策看起来是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实际是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我们创业初期往往遇到资金瓶颈,需要大量现金流的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要发展,需要银行的信贷,需要投资人的原始投资,也需要一部分股权融资。因为有这个政策,比如说我们是高新技术企业,也符合中小高新技术,也没有上市,正好处于孵化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在进行股权融资的时候,我们就有利。当然,创投企业的税收抵扣优惠政策,我们后来访问了很多基金,也访问了很多大的创业投资企业,发现这个政策有一些不完全到位的地方,我们把这个情况向上级机关、市政府、税务总局反映。关于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在今年6月份,国税发(2009)87号文有一个具体的规定。

    第七是加速折旧,加速折旧以前老税法也有,是延续下来的税收优惠。首先新的税法相对老税法来讲就是加速折旧的税法,所有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都比原来缩短了,我们鼓励企业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生产效率,加快新产品、新项目的投入。对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也比原来更加灵活和易于掌握,一个是采取缩短年限的方法,一个是加速折旧法。

    之前讲的七个政策包括后面讲的政策,绝大部分采取备案制,没有采取审批制,大家如果去我们局办过就知道,我们都是采取备案制进行税收优惠的管理,应该说基本上属于由企业自主提供资料、自主负责,只要你能够拿到符合税收优惠主要要件的内容,就可以享受。

    第八个是营业税,这事实上也是很多从事技术开发,尤其是很多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如果能拿到科技局下面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的技术合同,营业税全免。这个政策是普惠制的政策,不管企业的大小规模,都可以享受。

    第九个是小型微利企业,应该说从新税法的颁布,包括优惠政策到后续一系列的文件,可以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私营经济或者中小企业或者民族工业是非常呵护的。新税法唯一一个和不是从事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无关的,就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后面还要介绍在上上个星期刚刚颁布的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税法二十八条第一款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进行了规定,如果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以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如2009年深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0%,明年就是22%,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少2个百分点,到后年少4个,到最后25就少掉5个。一个是工业企业,一个是其他企业,都有规定。比如在座企业,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达到要求,就可以来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提醒一下,如果在座是新开办的企业,无论您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国税控管还是地税控管,比如是今年开业的,可能明年有利润,又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还差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在深圳来讲,有实质性的影响是从2010年开始,大家要记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有一个税收优惠专表,在附表五最下面一栏,从业人员有多少,资产总额有多少,这是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开展基础工作,比如明年报今年所得税的时候,如果感觉到我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就记住税收优惠表附表五最下面有一栏人数和资产总额,要填上去,如果当时没有填上,以后再享受就没有依据了。从业人数也是比较好操作的,资产总额就像资产负债表一样,比如资产总额,想调整一下,是可以操作的,如果之前知道这个政策,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备,是不能享受的。优惠的内容是减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十个是减计收入,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在国税函(2009)185号文已经规范了,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90%,减掉10%。我们可以上网搜索深圳市地税局的网站,今年8月份这个文件下来的时候我们和贸工局一起出了具体操作的手册。

    第十一个是关于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这个政策是以前购进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的延续,但是有改变。原来优惠政策是购进国产设备,结果美国和欧盟起诉我们违反WTO的规则,对国产设备可以税额抵免,对进口设备不抵免就是设备歧视,后来我们就改了,本身那个文件也确实不是很合理,不一定符合WTO的要求。新税法规定对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额的抵免,在今年3月份,财税(2008)48号文对购进专用设备税额抵免进行了规定,主要是符合三个目录,环保设备目录、节能节水目录和安全生产目录,专用设备企业都知道这个政策,如果有这项购置就会宣传,注意一点,除了在税法中规定的出租转让规定,还有增值税进项税金,以前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今年从生产型增值税改称消费型,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两种不同的处理在税额抵免方面就不一样,如果是今年购置的,如果可以抵免,所含的进项税金就不能用在专用设备的税额抵免,不能用在所得税的税额抵免里面。

还有一些其他的,关于税法规定的国家利息收入免费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投资收益免税、非盈利组织收入免税。

接下来还有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优惠,这个优惠事实上是老文件,只是2008年1号文把原来的文件延续了,老文件是财税(2000)25号,后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间,又把原来的政策延续了。第一个就是软件产品的,实际税负3%。还有一些关于所得税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还有一个获利年度,比如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比如从事环保、节能节水的,都属于生产经营收入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纳税的年度起,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还有获利年度。还有重点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的优惠,还有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的等等。软件摊销可以核准以后2年摊销,这是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

    第十三个优惠,我们上个星期收到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对中小企业来说是党中央国务院送来的一股春风,单就财税政策这部分就是很大一部分内容。第一,关于财税政策方面就是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50%再减半,等于实际税负就是10%,因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这是明年有效的。第二,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第三,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既然中央有这个精神,接下来就会落实,本身城镇土地使用费就属于地方税种。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多,前面有一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我们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税收优惠,事实上就是扶持中小企业,还有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2009)62号文、99号文都和中小企业有关。还有安置残疾人员以及新建房屋免征三年房产税等等优惠政策。以上的十五条,基本就是我们所说的税收优惠政策。

    深圳市还有一些优惠政策,深圳市的优惠政策主要是33条,如果大家有所了解的话,关于落实高新技术产业措施33条的实施方案,去年市政府发了文,关于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产业措施,这33条实施方案,大家可以上网搜索,这个文件很长,有很多内容,主要是地方财力进行财政补贴。我们申请这些财政补贴,比如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的后两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因为所得税是分成的,比如说深圳市地税局所收的企业所得税在中央财政和深圳市财政是按照比例进行划分的,深圳如果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就属于深圳市地方财力的,补助50%,但是规定这50%用于研发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和第二年,未能享受两免三减半,也是地方财力的50%用于研发资助,所有的补助都是用于研发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达不到国家标准,也可以有一些财政补助的政策,大家可以把文件找出来,因为这个文件内容很多,包括增值税的补助,企业所得税的补助,还有对应房产税的补助等等,这些我们可以找到以后提出申请,申请是两个途径,实际已缴税款的部分通过税务部门,比如所得税要通过地税部门认定,我们认定以后会给财政局一个函,证明要享受财政补贴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已经缴了,而且如实合法申报缴纳。关于财政补助,简单提一下,如果大家有可能享受补贴,可以再看一下文件,办事的程序,如果通过咨询财政局可以享受,首先要把自己的审计报告、缴税的情况整理好之后,去地税局和国税局办税大厅递交申请,申请之后为开具一个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其他税的完税证明,财政局要求我们税务部门认可所缴税款以后才能进行财政补助。

    今天主要讲的内容就是这些,荧幕上面有一个邮箱,这是我的个人邮箱,后面的电话是我的办公电话,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打这两个电话进行咨询。今天我的部分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政策大讲堂暨银企见面会第七场

 

会议时间:2009年10月19日15:00-17:15

会议地点: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一楼多功能厅

会议主持: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刘  巍

会议主讲:南山区地税局  肖  舒

 

内  容:

    刘  巍:下面进入今天下午政策大讲堂暨银企见面会的活动,我是本场主持人刘巍。

政策大讲堂暨银企见面会迄今为止已经成功举办了六场,今天是第七场活动,今天有幸请到两位主讲嘉宾,他们分别是:南山区财政局主任科员肖舒先生以及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助理靳朝晖先生。

关于政策大讲堂具体举办的背景,之前活动我介绍过很多次,主要是通过南山区各个职能局有关资金方面的政策讲座,为企业在资金上解决一些困难,同时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给各位提供帮助。

我介绍一下今天下午活动的流程,整个活动持续大概一个半小时左右的时间,前面两个环节由主讲嘉宾具体掌握,最后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进行互动答疑,这个环节是今天在场各位企业和嘉宾能进行互动交流的重要环节,您有什么问题,可以在讲座当中进行准备,最后在半个小时的时间内进行互动交流。

话不多说,首先有请今天的主讲嘉宾,南山区地税局主任科员肖舒先生为我们进行南山区地税局关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讲解,掌声欢迎!

    (掌声)

    肖  舒:尊敬的各位纳税人代表、尊敬的主办方,今天非常有幸在这里给大家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一个专题辅导。

我刚才进来的时候看了一下,很多纳税人朋友我们之前都见过,这两年我们局在南山区利用税收宣传月,利用政府提供的一些交流平台,多次对税收政策,包括优惠政策,包括一些税收的专项政策进行过讲解。我们之前跟主办方交流过,来的主要是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今天的重点就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

大家知道,从2007年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之后,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范,应该说主要的税收优惠都在《所得税法》里体现,有一些其他的税收优惠,比如营业税、房产税,陆续有一些,说到税收优惠,最主要就是企业所得税。

我记得去年11月份的时候在这个地方也有一个大讲堂,当时我们主要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有大规模,也有中等和小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应该说是整个税收优惠政策的亮点和最主要的部分,但是去年跟今年又有区别,我们知道《所得税法》07年颁布,08年实施,因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是最复杂的,涉及到税收优惠也是这样,很多配套政策在去年的时候还没有出来或者说还没有完备,今年讲到税收政策,比以前更加具体、更加具备操作性。今天因为时间关系,讲到每项政策的时候会把最主要的精神或者在操作中我们觉得纳税人有可能遇到的优惠政策,我们会介绍的细一点,有些不大可能享受的就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个税收优惠政策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这次《所得税法》的改革,把税收优惠政策从以前的区域优惠改为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最主要的税收优惠,优惠内容在我们统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由全国各地的七种税率统一为25%以后,高新技术企业仍然可以享受,像以前深圳实施的优惠税率15%的低税率征收所得税。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法》的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条例》九十三条有规定。在08年7月份,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税收优惠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简单的说,高新技术企业最主要的内容是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最主要的就是八个字,要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简单看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和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济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是八大领域,如果在座企业有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或者说将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我们建议可以在网上或者通过政策大讲堂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找到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对照一下,主要有八大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这八个领域还有一些单独的,除了享受15%的低税率以外,还有一些单独的税收优惠,后续会介绍,比如说高技术服务业,我们在今年8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高技术的服务业有一个专门的文件进行规范。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们知道今年新法实施以后的认定和以前不一样,以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像深圳就在深圳市科技局认定就可以了,可以算是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企业,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是全国统一标准,有一个网上申请,资料审核还是在各地,但是审核之后要在网上向全国公示,公示之后才能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我们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来讲,鼓励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也可以说是民族企业,最主要就是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大家在科技园中区、南区、北区工作,以前科技园有些传统产业,包括规模比较大的公司,销售和市场已经做得非常好,但没有核心知识产权,或者说核心技术不是独有的,或者没有5年的独占许可方式,比如从境外,比如欧美发达国家或者台湾等地区取得的技术,那么就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最基本的认定标准,也有一些跨国公司在我们中国投资的企业,可以讲它的产品是国际上最先进的,但是因为它的自主知识产权是由境外控股公司所控制,也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新的《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最大的亮点是基本上没有设门槛,无论是两个人的研究室也好,或者不注册公司,先进行技术研发,比如像软件,或者说是从事某一项产品,之前是一个中小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没有认定的门槛;(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研发人员学历的要求;(四)对于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有一个比例的要求,但是绝对值没有门槛,没有说销售收入必须大于5000万,如办法规定:小于5000万的研发费用比例不能低于6%。

    听主办方给我们介绍今天来的有很多是创业企业,有一条是应该给大家提醒的规则,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属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如果有以上行为之一,要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5年内不再授予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就是说5年内都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低税率优惠。这就是跟大家简单介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这里的第二条,有偷、骗税行为的,如果在企业创业初期出于资金压力或者利益动机,进行不恰当的税收行为,如果被税收机关一旦认定为有偷、骗税行为,就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如果有偷、骗税的行为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是得不偿失的。

    第二个税收优惠,新的《所得税法》实施后,原来的经济特区已经不特了,唯一的特,特在哪里?特在国务院国发(2007)40号文,《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从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这5个是国家的经济特区,加上上海的浦东新区,5+1地区,以前这5+1地区的税率是优惠的,尤其是两免三减等等,一些内资企业无法享受到的,在5+1地区基本税负比全国平均税负低了30%左右,新法实施之后对5+1地区只有一个政策保留,可以跟其他政策有所区别,就是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注册的新高新技术企业还有两免三减半,这个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和以前的有区别,以前的两免三减半是按照税收口径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的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新的《所得税法》对两免三减的定义是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比如是今年成立的,如果今年取得第一笔收入,要看所属纳税的年度,比如是今年的,这时候如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今年起09、2010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半是按照法定税率的减半,大家知道国务院对低税率地区有5年过渡的安排,深圳是按照08年18%,09年20%,2010年22%,2011年24%,到2012年和全国统一,是25%。减半是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比如是今年减半,如果是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就是25%的减半,而不是09年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20%的减半。

    《所得税法》的二十七条和《条例》的九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进行了规定,环保和节能节水,现在看股市都知道,这两个概念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有三免三减半,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这是对项目的所得,不是对公司的所得,比如这个公司既有一些免税项目,比如是公共垃圾处理的,也有一些非免税项目的,比如特种材料的生产或者制造,要对公共垃圾处理这个免税项目单独核算它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等,进行所得税优惠。

    下一个税收优惠是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如果在座是以研发为主业的企业,尤其是软件企业,或者某个领域技术比较先进,有技术转让所得,这个技术转让所得是企业所得税的,这在《企业所得税法》的二十七条第四款和《条例》九十二条有原则性的规定。国税函(2009)212号文对关于技术所得减免所得税进行了规范,增加了操作的明细。优惠内容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国税函(2009)212号文还加了一些具体实践的通知,比如对境内的技术转让所得,首先我们要看免税的主体是什么,是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就是说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税法上还有另外的认定标准,那是很复杂的,关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不再详述。对居民企业,如果在境内转让,需要有省以上科技部门的认定,如果转让到境外,需要有省以上商务部门的认定,才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

关于转让技术所有权,从税法的原文和对税法的理解来看,应该是只讲技术所有权,包不包括使用权,很遗憾,国税函(2009)212号文没有对使用权说不行,一般能对纳税人减轻负担或者能够有所优惠的,我们都尽量采用有利于纳税人的标准,所以目前使用权这部分没有明确说不行,比如你们要到我们单位进行备案,我们基本还是认可的。关于技术转让所得还有一点就是关于转让所得的收入是以什么来认定的,我们知道去科技部门进行技术合同备案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还有技术转让合同,符合这个条件的只是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所在的技术转让的金额才能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五个税收优惠就是税法三十条第一款,条例九十五条规定的加计扣除,如果是科技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基本都可以享受,如果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也有可能享受到这个税收优惠。税法的规定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发生了研发费用,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50%加计扣除,什么意思?比如当年度发生了100万的研发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这100万是你的费用,不形成资产,一次性扣除,在管理费用研发费里是100万的支出,如果享受这个政策,就再扣50万,就是50%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这只是实际处理的不同。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是指什么?是指在税务处理上,会计上还是发生多少就摊多少,准则里面没有这个规定,也不可能有这个规定,只是说在进行企业所得税计算扣除项目的时候,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发生的150%进行摊销。今年我们对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感觉到南山区的科技企业纳税人应用最多的就是这个政策,感觉到有疑惑或者执行不到位或者不清楚是否到位,有普遍的疑惑。

    国税发(2008)116号文是《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不知道在座企业是不是就研发费加计扣除在办理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去过南山区局或者蛇口地税局进行备案。去年这个文件没有下来之前,有这个政策没法备案,今年已经全部细化,可以备案。

这个政策在这里重点跟大家介绍,我们根据税法和国税发(2008)116号文的规定,摘取了六项需要注意或者普遍有疑惑的:

第一,研发费用是对什么进行研发,研发的项目要符合两个目录,一是之前介绍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这也是最主要的,比如说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比如有一些条件暂时达不到,但从事的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领域,你就可以享受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二是2007年度发布的,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颁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化领域指南》,在这个《指南》中间的,符合这两个目录的。如果说不能准确把握,毕竟我们是税务部门,比如纳税人报上备案的资料,不清楚是否符合这两个目录,我们会请科技部门发表意见。还有一个,符合上面两个目录,但是对于加计扣除管理办法中有对技术有创造性的发展和改进或者实质性的改进和发展,如果对项目的创造性、实质性无法把握,可以请科技部门认定,这样更加权威。

第二,"三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如果我们不能把握,就请科技部门进行把关。

第三,在研发费用中间,什么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这个可能比较细,在座的如果是财务人员会有所感受。什么费用,比如说有实验费,有购买实验材料的耗材费,还有水电支出、实验人员工资等等,国税发(2008)116号文,大家可以仔细学一下,管理办法有一个附表,这重点列举的费用就可以。前面我们请了一些纳税人到我们局座谈的时候,很多企业谈到研发人员的差旅费为什么不能扣除或者还有一些其他的费用,因为总局的管理办法非常明确,差旅费不能够扣除,只有管理办法上规定的和附表上列明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我们知道有一家深圳最有创造力的企业是XX,XX之前曾经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他们的差旅费是研发费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求加计扣除,税务总局否决了,只有管理办法中所列的费用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第四,形成亏损,新政策更加合理,更加具备操作性,更加有利于纳税人。形成亏损,老政策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当年度要比上一个纳税年度增加10%,这是一,二是亏损不能享受,新税法亏损是可以的,比如今年应纳税所得是负数,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和其他亏损一样可以结转到以后5个年度进行弥补。

第五,委托开发,对于委托给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符合关于研发费的、项目的、内容的、三新的,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加计扣除。这个研发活动是本企业进行的,但是我们委托某大学研究院进行其中某一个关键项目或者某一个技术环节的研发,这个部分由委托单位进行的,受托单位(比如说某一个研究院)就不能再进行加计扣除。同时对这部分的管理,税务部门也会要求受托方应该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支出的明细情况,我们对受托方的资料审核和前面说可以加计扣除的审核是一样的。

第六,形成无形资产,在这点上主要是研发费用是否形成无形资产,我们今年发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我们税务机关认为这项研发费用应该是资本化的,纳税人可能认为应该是费用化的,我们觉得应该形成无形资产,不形成就进行当期费用的扣除,形成的就按照150%摊销,这只是时间的差异,提前纳税和推迟纳税的问题,既然《准则》也好,《企业所得税法》也好,对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有要求,我们觉得还是有必要区分清楚。

如何进行确认这项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还是不形成?我们这里讲的是税务上的处理,不讲会计准则的处理,因为新的《所得税法》关于资产类的规定非常详细,我们主要看研发活动是否形成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定义和《准则》区别不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市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等,这是第一点,我们要看研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新的《所得税法》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第二,这项支出是否符合《所得税法》关于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该形成资产、摊销或者折旧。是否资本化这部分,我们主要从税法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这个角度去掌握。

    第六个优惠是创投企业的税额抵扣,什么是创投企业?经过国家规定的程序备案,有一系列规定,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我们可以讲,新的《所得税法》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是鼓励创投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尤其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原意就是这样,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投资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这个优惠政策看起来是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实际是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我们创业初期往往遇到资金瓶颈,需要大量现金流的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要发展,需要银行的信贷,需要投资人的原始投资,也需要一部分股权融资。因为有这个政策,比如说我们是高新技术企业,也符合中小高新技术,也没有上市,正好处于孵化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在进行股权融资的时候,我们就有利。当然,创投企业的税收抵扣优惠政策,我们后来访问了很多基金,也访问了很多大的创业投资企业,发现这个政策有一些不完全到位的地方,我们把这个情况向上级机关、市政府、税务总局反映。关于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在今年6月份,国税发(2009)87号文有一个具体的规定。

    第七是加速折旧,加速折旧以前老税法也有,是延续下来的税收优惠。首先新的税法相对老税法来讲就是加速折旧的税法,所有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都比原来缩短了,我们鼓励企业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生产效率,加快新产品、新项目的投入。对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也比原来更加灵活和易于掌握,一个是采取缩短年限的方法,一个是加速折旧法。

    之前讲的七个政策包括后面讲的政策,绝大部分采取备案制,没有采取审批制,大家如果去我们局办过就知道,我们都是采取备案制进行税收优惠的管理,应该说基本上属于由企业自主提供资料、自主负责,只要你能够拿到符合税收优惠主要要件的内容,就可以享受。

    第八个是营业税,这事实上也是很多从事技术开发,尤其是很多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财税字(1999)27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如果能拿到科技局下面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的技术合同,营业税全免。这个政策是普惠制的政策,不管企业的大小规模,都可以享受。

    第九个是小型微利企业,应该说从新税法的颁布,包括优惠政策到后续一系列的文件,可以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私营经济或者中小企业或者民族工业是非常呵护的。新税法唯一一个和不是从事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无关的,就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后面还要介绍在上上个星期刚刚颁布的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税法二十八条第一款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进行了规定,如果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以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如2009年深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0%,明年就是22%,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少2个百分点,到后年少4个,到最后25就少掉5个。一个是工业企业,一个是其他企业,都有规定。比如在座企业,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达到要求,就可以来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提醒一下,如果在座是新开办的企业,无论您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国税控管还是地税控管,比如是今年开业的,可能明年有利润,又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还差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在深圳来讲,有实质性的影响是从2010年开始,大家要记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有一个税收优惠专表,在附表五最下面一栏,从业人员有多少,资产总额有多少,这是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开展基础工作,比如明年报今年所得税的时候,如果感觉到我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就记住税收优惠表附表五最下面有一栏人数和资产总额,要填上去,如果当时没有填上,以后再享受就没有依据了。从业人数也是比较好操作的,资产总额就像资产负债表一样,比如资产总额,想调整一下,是可以操作的,如果之前知道这个政策,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备,是不能享受的。优惠的内容是减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十个是减计收入,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在国税函(2009)185号文已经规范了,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90%,减掉10%。我们可以上网搜索深圳市地税局的网站,今年8月份这个文件下来的时候我们和贸工局一起出了具体操作的手册。

    第十一个是关于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这个政策是以前购进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的延续,但是有改变。原来优惠政策是购进国产设备,结果美国和欧盟起诉我们违反WTO的规则,对国产设备可以税额抵免,对进口设备不抵免就是设备歧视,后来我们就改了,本身那个文件也确实不是很合理,不一定符合WTO的要求。新税法规定对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额的抵免,在今年3月份,财税(2008)48号文对购进专用设备税额抵免进行了规定,主要是符合三个目录,环保设备目录、节能节水目录和安全生产目录,专用设备企业都知道这个政策,如果有这项购置就会宣传,注意一点,除了在税法中规定的出租转让规定,还有增值税进项税金,以前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今年从生产型增值税改称消费型,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两种不同的处理在税额抵免方面就不一样,如果是今年购置的,如果可以抵免,所含的进项税金就不能用在专用设备的税额抵免,不能用在所得税的税额抵免里面。

还有一些其他的,关于税法规定的国家利息收入免费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投资收益免税、非盈利组织收入免税。

接下来还有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优惠,这个优惠事实上是老文件,只是2008年1号文把原来的文件延续了,老文件是财税(2000)25号,后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间,又把原来的政策延续了。第一个就是软件产品的,实际税负3%。还有一些关于所得税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还有一个获利年度,比如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比如从事环保、节能节水的,都属于生产经营收入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纳税的年度起,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还有获利年度。还有重点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的优惠,还有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的等等。软件摊销可以核准以后2年摊销,这是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

    第十三个优惠,我们上个星期收到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对中小企业来说是党中央国务院送来的一股春风,单就财税政策这部分就是很大一部分内容。第一,关于财税政策方面就是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50%再减半,等于实际税负就是10%,因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这是明年有效的。第二,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第三,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既然中央有这个精神,接下来就会落实,本身城镇土地使用费就属于地方税种。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多,前面有一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我们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税收优惠,事实上就是扶持中小企业,还有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2009)62号文、99号文都和中小企业有关。还有安置残疾人员以及新建房屋免征三年房产税等等优惠政策。以上的十五条,基本就是我们所说的税收优惠政策。

    深圳市还有一些优惠政策,深圳市的优惠政策主要是33条,如果大家有所了解的话,关于落实高新技术产业措施33条的实施方案,去年市政府发了文,关于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产业措施,这33条实施方案,大家可以上网搜索,这个文件很长,有很多内容,主要是地方财力进行财政补贴。我们申请这些财政补贴,比如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的后两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因为所得税是分成的,比如说深圳市地税局所收的企业所得税在中央财政和深圳市财政是按照比例进行划分的,深圳如果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就属于深圳市地方财力的,补助50%,但是规定这50%用于研发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和第二年,未能享受两免三减半,也是地方财力的50%用于研发资助,所有的补助都是用于研发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达不到国家标准,也可以有一些财政补助的政策,大家可以把文件找出来,因为这个文件内容很多,包括增值税的补助,企业所得税的补助,还有对应房产税的补助等等,这些我们可以找到以后提出申请,申请是两个途径,实际已缴税款的部分通过税务部门,比如所得税要通过地税部门认定,我们认定以后会给财政局一个函,证明要享受财政补贴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已经缴了,而且如实合法申报缴纳。关于财政补助,简单提一下,如果大家有可能享受补贴,可以再看一下文件,办事的程序,如果通过咨询财政局可以享受,首先要把自己的审计报告、缴税的情况整理好之后,去地税局和国税局办税大厅递交申请,申请之后为开具一个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其他税的完税证明,财政局要求我们税务部门认可所缴税款以后才能进行财政补助。

    今天主要讲的内容就是这些,荧幕上面有一个邮箱,这是我的个人邮箱,后面的电话是我的办公电话,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打这两个电话进行咨询。今天我的部分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提问交流环节:

    提  问:请问新技术、新工艺那三块,科技是如何把关的?企业如何操作?

    肖  舒:新技术、新工艺,以前科技部门有一个专门对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认定,之后就取消了,取消之后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也好,包括加计费的扣除也好,都有讲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没有认定,我们基本不做一定要认定的要求,比如研发费加计扣除,我们能判断,基本上因为这个审核标准比较从宽,比如是不是属于那八大行业,比如是信息服务业,如果说把高新技术认定标准的文件拿来看,八大行业又细分到6000多个细小的行业,基本上囊括了,如果说这个细分行业还不能判断,我们可能会请科技部门根据认定,因为每一项技术都是很专业的,我们毕竟只是从事税务征收管理稽查,如果6000多个细项不能套上去,会请科技部门给个意见。

    提  问:你的意思就是说只要我们符合重点领域内的那些项目,就不需要科技部门的认定?

    肖  舒:因为那个已经细分的很细了,比如说IT整个行业,都细分出了很多个行业,总共八大项分出6000多个,如果对照你们公司从事的行业,肯定能找得到。

    提  问:因为我是属于国税局的征收企业所得税,去年要求我要提供科技部门一个认定的东西,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提供给他。

    肖  舒:要把你们所从事的行业和文件比对一下,很简单,从八大产业,产业底下有行业,行业底下有细化文件,对照文件符合,直接提交给他就可以了。

   

    提  问:我想请教一下肖主任,我的项目还没成立公司,我想请教一下我们在做税收规划的时候,税务部门有没有这样的接口,除了直接找一些认识的之外,有没有这样的部门做策划咨询的?

    肖  舒:没有,我们是一个国家的执法部门,负责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

    提  问:我讲的是我们自己在规划的时候,咨询哪个部门更直接一点?

    肖  舒:如果像这方面的问题,具体业务拿出来可以咨询我们,我们有咨询热线123622。

    提  问:那个电话比较......

    肖  舒:各个区局也有直线的咨询电话。

    提  问:南山分局哪个部门咨询的更深入一点?

    肖  舒:之前留了两个直线电话,如果记下来就可以打那两个电话。

 提  问:肖主任你好!我们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现在我们牵涉一个软件退税的问题,纯软件和嵌入式软件如何区分它们的退税?

    肖  舒:您说的问题是国税管的,我们是地税。退税这部分,嵌入式软件最近有一个最新的文件。

    提  问:是哪个文号?

    肖  舒:我一下子记不起来,可以上互联网搜索一下,今年最新关于嵌入式软件税收优惠的,可以上网搜索之后问一下国税部门可能会更加准确。

   

    提  问:我想问一下肖科长,我听说企业每年个人所得税可以有2%返还给企业,是不是真的?

    肖  舒:您说的2%不是返还,个人所得税和纳税人是员工个人,企业是代扣代缴义务人,是税务部门支付给扣缴业务部门的费用。

    提  问:是给企业的吗?

    肖  舒:是给扣缴人,是给公司,是返还手续费,不是财政补贴。

    提  问:现在也可以去申请?

    肖  舒:可以,每年年度末都可以去我们征收科,深圳市所有区地税局都有一个办税大厅的征收科,很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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